在中国致公党十一届一中全会上,61岁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俞云波当选为中央副主席。怀着对这位受命于世纪之交的致公党资深党员的钦佩,笔者走访了他。
1991年4月,作为建国以来担任省级副检察长的第一位民主党派人士,俞云波走进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大门。望着庄严的国徽,他感受到的不仅有“全国第一位”的荣誉,更多的是“全国第一位”的压力:没有前人的成功经验可以借鉴,一切要靠自己摸索探寻;检察院没有同民主党派人士合作共事的先例,经验只能从与“全国第一位”的磨合中产生。
对于民主党派人士参政,人们习惯性的疑问莫过于是否有职有权。对此,连任两届副检察长的俞云波列举了两个很有说服力的数字:检察院自侦案件共24种,由他分管的有16种,其中包括公务员玩忽职守、司法人员执法犯法和徇私舞弊等重要案件。俞云波笑着说:“对我来讲,不是有没有权的问题,而是权太多、太大了。”而两任检察长的坦诚相待,更加重了他的“权”。曾有一起涉及中共党员的案子,俞云波受命处理,对方单位问:“党内的事情他管合适吗?”检察长正色答道:“共产党员和非党员的事他都管。”正是这种信任,使俞云波深深感受到中国共产党吸收党外人士参与司法工作的诚意,同时也从中汲取到做好工作的信心和力量。
俞云波分管的工作主要有三部分:法纪检察、税务检察、民事行政检察。其中法纪检察最为棘手。司法人员一旦犯案,来说情的人多,向检察官施加压力的人多。而且他们本身执法、懂法,反侦查能力强。处理此种案件既要秉公执法,又要把握好政策尺度,稍有不慎,便可能引起不良的社会后果。俞云波并不因自己是党外人士而缩手缩脚,相反,看准的案子,干扰再大,麻烦再多,他也“咬”住不放,一查到底。同时,他紧紧依靠党组,遇到重案要案,及时主动汇报,取得党组的支持。检察院七年,到底有多少案子被他查得水落石出,谁也记不清了,人们只知道,对于执法犯法、贪赃枉法者,“俞检”是他们的“克星”。
俞云波是七、八两届全国政协委员,六、七、八三届上海市政协委员。多年的参政议政实践,使他对林林总总的社会问题独具慧眼。仅就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而言,他的《关于物价问题的六点建议》,切中肯綮,引起很大反响,国家计委对提案给予很高评价,认为它针对性强,使承办单位深受启发,对今后制定物价政策有很大的参考价值。这件提案被评为八届全国政协优秀提案。他还曾代表致公党中央在全国政协作《关于改善外资投资环境的若干建议》的大会发言。在上海,他的《关于上海苏州河的治理》、《关于城市垃圾处理》两件提案,均被有关部门采纳。
俞云波的意见、建议总是能做到有的放矢。论及“诀窍”,他认为首先要做到“知情”。一是上面的“情”,即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、中心工作以及想要解决的问题;一是下面的“情”,即社会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以及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。在知情的基础上,还要从实际出发,考虑政府有无条件解决问题,避免放空炮。说到这里,他用了个十分形象的比喻:坐在场外看踢足球,评头品足,议论得失,难免有偏颇之处。真正走下台去踢足球,方知进球不易,要受诸多条件的制约,再评球就客观得多了。这正是他长期从政实践的“心得”。有些想法久酿于腹中,但若解决问题的条件尚不成熟,他宁可放弃,不追求“轰动”。
俞云波1980年加入致公党,连续当选为致公党八大、九大、十大、十一大代表,九届、十届、十一届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,称得上是致公党资深党员。他博学而善言,还在中国人民大学读书时,就因其出色的演讲口才,成为校学生会宣传部长。此后,他在山西教过书,在军马场放过牧,1974年调入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。知识和阅历的日臻丰厚,使他的演讲“含金量”越来越高。每逢开会,他侃侃而谈,言必有据,总能在关键的问题上讲出关键性的话;平时闲聊,他谈古论今,旁征博引,常使听者得到意外的启迪。他为人随和,随便哪个工作人员,都可和他开个玩笑,拉他照张相。大家也习惯地称他“俞检”,即便在他当了致公党中央副主席以后,仍是如此。这是亲近,更是尊重。
对于新的职务,俞云波深感责任重大。他表示愿和其他几位主席一起,把致公党的事情做好。他长期从事参政议政工作,积累了丰富的经验。他打算利用自己这方面的优势,为致公党的参政议政工作做出新的努力。他是印尼归侨,在世界各地、尤其是东南亚一带有广泛的社会联系;他还是全国侨联副主席,肩负诸多侨务工作。他打算利用自己的社会地位和海外关系,为致公党的海外联络工作尽一份心力。他曾有多年从事司法工作的经验,他打算利用自己的职业特点,为维护归侨、侨眷及在国内投资的华侨华人的合法权益,在自己职责范围内,提供必要的服务……
对于未来,俞云波充满信心,也充满“打算”。